央媒评「烟花的『禁』与『放』,是时候被正视了」,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观网财经​

这篇央视网的评论证明了国内媒体对于国内情况了解的匮乏,文章站位之低,足见央媒水平。

我可以很笃定的说,今年该禁放的还是禁放,舆论无法左右。原因很简单,放不放烟花,不是政府说了算的,不是政策能调整的。

2015 年的立法法修改是一件影响非常大的事情,但大多数人了解不多。这次修法,赋予了设区市进行立法的权力。这是地方政府从文件治国到依法治国的一大步。立法法将设区市立法权限定在了三个方面,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燃放烟花爆竹,就属于城市管理的范畴,属于市一级的立法权限。设区市获得立法权后,开始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很多都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的条例或者规定。之所以选择这个,是因为这个选题并不复杂,而且顺应了国家的导向。我在北大法宝简单的检索了一下,目前标题中含有以 “烟花爆竹” 字样的现行有效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的检索结果是 135 件,政府规章是 58 件,扣除掉一些重复的修改决定和文本,大概有 150 件是不重复的。因为北大法宝收入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是缺失很多的,但就算这样,也代表着,至少 150 个市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本地区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全国设区市也只有 300 多个。所以,一个地方到底能不能放开,要看法规里有没有赋权政府进行调整。如果法规里明确的说,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那么就算是政府自己出台的规章,政府都是无权调整的,更不用说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了。要调整,必须要启动修法程序。修法可不比文件出台,不是一两个月就能完成的,这个春节是绝对赶不上的。

立法法修改,当初央视可是进行了连串报道和宣传的,后续地方立法的宣传,央视也是跟进过的,对于这个情况,央视不应该是一无所知的。但是这个评论,完全忽略了这一点,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不是愿不愿意的问题,是能不能做到的问题。

央视网的这篇评论站位低就低在,他和一个普通网民没有区别,对地方立法一无所知,只会人云亦云。烟花爆竹燃放这个事情,其实是政府管理中法治化程度最高的一块。央视网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切入,让大家知道有地方立法这个事情,鼓励积极的去参加立法活动,提出自己的诉求,这才是央媒的站位。

而且,这片评论还是只敢指下面,央视网的小编要是真的为群众发声,不如去探究一下为什么地方立的法,都是要全禁。我在查资料的时候,看到一个很有趣的例子,《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在 2016 年 12 月批准通过的时候,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是允许燃放的,2018 年 11 月修法的时候,这一条被删掉了。小编要不要探究一下,这个变化是为什么呢?是不是有一个工作在 2017 到 2018 年之间升级了?

作为央媒,要搞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不能瞎几把带节奏。

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其实证明了大部分知乎 er 对权利的追求只是停留在嘴上,因为没有几个人提过地方立法的问题,这表明,大部分人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没有关心过本地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可能没有关注过任何一个政务公众号。立法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以人大立法为例,一般来说至少有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每次一个月。这个问题下的回答证明了一件事,他们从来没有了解过本地的立法工作。

关于地方立法的几个小知识,1979 年的地方组织法,赋予了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82 年、86 年地方组织法两次修改,赋予了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半个立法权——即市里制定、省里批准,81 年开始,通过 5 次决定或者决议,授权经济特区制定单行条例,这个格局一直持续到 2015 年立法法修改,15 年修法赋予了所有设区市立法权,这一下,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在之前的 80 个(31 个省和 49 个较大的市) 的基础上,增加了 273 个,形成了现在的立法格局。

地方立法一般有两种形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少数主体才有的形式,这里就不提。地方性法规由人大或者是其常委会制定,政府规章由政府制定,权限上来说,地方性法规高于政府规章,政府规章是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情况下的折中之举,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政府规章的权限非常低。从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看,宪法是最高权限,之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再然后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再下面就是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两者的效力在各自范围内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一个适用于全国,一个适用于本地,但如果发生冲突了,先找国务院评判,如果国务院认为要适用部门规章,那就必须要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评判;最底层的就是地方政府规章政府规章虽然权限最低,但也是法,制定和修改都要按照立法程序,同样非常繁琐。

————————————————————————

1 月 8 号补充: 因为看到好多朋友都在关注这个回答,借着这个机会再宣传一下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来说都特别重要,这是关乎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如果大家早早的认识到这一点,这次根本不会有烟花爆竹禁燃的讨论。早在各地制定法规的时候,就会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早就可以形成禁或者不禁的社会共识,把这个共识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就是公民参政的典型表现。

举一个典型案例,物业管理。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本地是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的。很多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源头其实在条例,因为有用的规定写的太含糊或者就干脆没写,给实际工作留了很大的隐患,也给了人非法牟利的空间。是因为立法的人水平不够吗,不是的,很多问题立法的时候都考虑了,但是最后都没写。说两个比较重要的:

原因一,物业管理有一个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他是所有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是不容地方违背的规则,他也确定了当前我国物业管理的制度框架。这个行政法规,是 2003 年制定的,已经过去 20 年了,期间三次修改,都没有对整个制度框架进行大的调整,所以很多随着社会发展新出现的问题,在这个法规里是没有规定的。那为什么国家不改这个法规呢,因为物业管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制度,而实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是简单修改某一个条款章节就能解决的,是要考虑整个制度框架是否要进行调整。所以国家要先搞清楚,当前物业乱象是法规执行问题还是制度设计缺陷,如果是制度设计缺陷,目前推行的业主自治的方向是不是正确,应当继续坚持,还是要引入政府力量,形成业主政府共同治理模式,如果坚持业主自治,当前物业管理、业委会乱象又要怎么解决,这还仅仅只是整个问题的一小部分。国家只有在理清了思路以后,才能对法规进行大的修改,随意修改既会浪费立法资源,也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物业管理牵扯到大量的人财物,任何一方面的损失都是天文数字。所以国家想看看各地的执行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几个可以复制的模式,但从目前看,情况不算特别理想,地方都还在摸索中,又上位法没有修改,地方的手脚也被束缚了,形成了国家法没有,我也没有的局面。

原因二,制度创新缺乏依据。物业管理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舶来品,没有一丁点本地基础。他移植到国内后,表现出了各种水土不服。因为原因一,地方要想解决实际问题,必须要在现有制度上进行突破。问题就来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有了,可行性从何而来——立法者的 “我认为” 还是政府部门的参考意见?这都不具备权威性,权威性要么源于上——执行中央决策,要么源于下——根据群众意见。制度创新没有源于上的权威性,不然就不叫创新了,群众的意见就成为关键所在了。大家可以去查阅各省人大的立法材料,里面有修改条文的依据,有时候会点出 “根据基层调研意见” 或者“根据群众意见”,这就是实际中的应用。一般来说,可改可不改的,如果有群众说要改,一般就会改,但如果是比较重要的、涉及到制度层面的,就需要很多群众说要改,要从群众意见上升为社会共识。人多才叫共识,按照过去大家对地方立法的关注,这个社会共识是凝聚不起来的,这就是为什么地方立法不敢创新的原因之一——既不是国家的要求,又不是群众的意见,这个修改是你个人意见的体现还是某部门利益的推动,没有哪个立法者能回答这个问题。

种种原因之下,物业管理就陷入了一种很尴尬的境地,作为外来制度,本身水土不服,出现的一大堆问题需要通过制度解决,而国家法牵扯太多,不敢随意修改,想借鉴地方经验,地方被束缚了手脚,不敢进行探索,企业和业主又被各种问题搞的怨声载道,现在是国家想动但不能动,地方想动但不敢动,群众想动但怕乱动

唯一能破局的,就是每个人。通过广泛的参与地方立法,让社会的共识作为立法的依据,给地方解绑,而这个社会的共识也可以保证地方立法不跑偏。这个要求并不高,一个省一年也就十几部法规,很多还是与自己无关的,比方说什么林长制、河长制条例,自己所在的市立的法就更少了,一年可能就是两三部,政府规章的数量比法规只少不多。只要每个人关注下本地的的几个政务账号,了解下最新的立法动态,看下有没有自己关心的法规要征求意见了,有兴趣的就提出的意见。法规征求意见和在知乎答题没有任何不同,只要稍微花一点时间,就真正的践行了捍卫自己的权利。

说下怎么参与地方立法,每年年初(一般是二月,具体时间会受两会的召开时间影响),省市人大常委会都会公布本年度的立法计划,没有特殊情况,全年的立法项目就确定了(今年有舆论的特殊情况,不知道会不会临时增加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修改,有意愿的人,就要积极的反应,后续也要踊跃参与)。立法计划里面一般分三类,一是上一年结转,指的是去年就提交给了人大,但还没表决通过的;二是审议项目,指的是今年就要立的,也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三是调研项目,指的是准备工作尚不充分,以后可能会立的法。我们主要是看审议项目,看看里面有没有自己关心的。具体的参与可以关注政府和人大的网站,里面都有立法征询意见栏目,会公示当前正在征求意见和征求意见完成的法规。以北京为例

权利的追求不能只停留在嘴上,必须在生活中践行。

出去玩​

盂兰盆节今天国内基本不怎么提及了,古代是个很大的节日,

节日的主角就是戏曲表演,

唱《目连救母》,

唐代时还比较原教旨,就是佛经故事,把变文戏剧化,

到了宋代就加入声光电,喷火杂技各种加料,统称叫 “目连戏”,实际上包罗万象,从七夕开始唱,唱到七月半兀自不停,能连续唱七天,

明清时更甚,地方官府都参与其中,重要性不亚于促耕收税,是本府本地头等文娱大事。

目连戏越发繁盛,乱象也多,有的地方豪强和流氓联合,向百姓摊派唱戏钱,大肆敛财;

有的则是地方官主导,大办特办,顺带祭祖还愿;

有的地方官恐目连戏有伤风化,淫祀不断,就断然禁止,但是老百姓照演不误,根本不买账。

湖南《清泉县志》中载:“其夜又特设候水祭。祭毕,焚冥于门。又或用浮屠设孟兰会,放焰口,点河灯。市人演目连、观音、岳王诸剧。” 如《招五方恶鬼》《刘氏逃棚》等剧,万余人齐声呐喊。熊太守谓是海寇卒至,惊起,差衙官侦问,余叔自往复之,乃安。

可见最后目连戏都变成狂欢节了,给太守吓尿了以为是海盗登陆。

我们虽然总自诩农耕文明,礼乐中庸,秉性温驯之类的,

其实老百姓要种地,要徭役,要织布养殖,一年到头是不得闲的,

七月半这种气候适宜,全民参与的大节日,连唱七天大戏,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难得的发泄和狂欢,和欧洲南美那种一年一度的狂欢节本质上是一样的,

狂欢真的就不是什么洋玩意和舶来品。

回到正题,

烟花的禁和放,本质上不是烟花的问题,

是还有啥堪用的问题。

足球足球拉胯,放假放假调休,

并不是烟花有多好玩,大家才疯了一样不让放烟花就撒泼打滚的,

而是老百姓,广大劳动底层,缺乏一个合理的纾解情绪方式和时间窗口,好像谁乐意大冬天跑出门吹冷风就为了放几个呲花一样。

上古时代,春三月大家下河洗澡,洗完了男男女女捉对跑,没关系,不是什么犯忌的事情。

封建时代,盂兰节唱目连戏,热闹半个月,完事该干嘛干嘛,除此之外还有中秋元宵,还有皇帝生日可以乐呵乐呵。

哪怕是是之前的二三十年,各地农村也有红白喜事大操办的,杀猪宰牛,再请个戏班子或者表演队,也热闹好几天,贾厂长的《站台》拍的挺明白的了。

偏偏到了当代,主政者寡淡的就好像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还疑惑为啥生育率低。

把全民逼成朱熹了,年轻时候道学,老了开始扒灰,能有生育率就有鬼了。

不信就赶上七月十五那一周,全国放一礼拜假,从周一到周日整七天,

你看谁还嚷嚷过年非要放烟花。

荔枝​

曾经监管过一年多烟花爆竹,更多的还是安全问题。

至于说的污染,简直就是放屁脱裤子,烟花爆竹那点量,能有多少污染。相比那些化工厂,简直没的比。而且烟花爆竹都多少年了,也没见多少污染。

燃放烟花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会加重病人病情。

这个我觉得是无稽之谈,你会去医院门口放烟花爆竹吗?不都是找空旷的地方。

最担心的其实是那些没有素质的人,不考虑行人安全的做法,对着人放烟花爆竹,对着草堆放烟花爆竹,别小看烟花爆竹的威力,伤人时有发生,这才是最危险的。

应该合理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引导市民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是促进消费的一种方式。

一味的禁止,只会适得其反。

说实话,过年大家都不开车出门,减少的尾气污染比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还多。